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一、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投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联我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自然人能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吗
自然人不能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国有独资企业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国家是唯一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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