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如何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在我国执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方式: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且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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