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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