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仅供参考)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3.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棚户区改造政策表现在哪里?
棚户区改造政策表现在哪里?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棚户区改造政策表现在哪里?
政策支持
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中国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2012年,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未完成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4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
201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6年要开工改造600万套。
落实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国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国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实施原则
中国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改造目的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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