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解决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3-07-12 09:22:24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诉讼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由其爷爷奶奶等近亲抚养或者由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索要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孩子改姓名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吗

孩子改姓名是否需要父母双方都同意,视情况而定:

1、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的行使姓名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改姓名,不受父母是否同意的限制;

2、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离婚的,更改姓名不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经过一方监护人同意即可进行变更。若父母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则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

一、改名字的具体流程是: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二、改名的条件如下: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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