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国税局针对全市二手车交易现状,研究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促进二手车交易健康发展。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统一规范:一是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二是要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与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严格区分并按经营性质进行管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按市场运作,要与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不予领购发票,保证市场规范动作;三是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等交易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达到规范管理目的;四是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交易价格的监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要依据《二手车买卖合同》和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要严格监管和审查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杜绝违法违规开具发票和偷逃税款;五是加强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售管理,严格执行购票资格制度,并实行验旧购新,限时限量供应发票,对不符合领购条件的,不予供票;六是对企业和单位销售二手车凭普通发票或缴款书、完税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封堵税收征管漏洞,做到税款应收尽收;七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列示开具发票时应保存的资料;最后,明确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的违章处理,最大限度约束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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