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般,财产分割原则。"title="管辖原则。包括 我国一般,财产分割原则。">一、管辖原则。包括: 我国一般 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包括我国的特殊原则。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财产分割原则。 包括: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等等。 希望以上回答有帮助到您!正如亚里士多德说过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如果您还有别的法律需求,或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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