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如何支付诉讼费用?我可以不付钱或者不付钱吗?通常,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预交确实很困难,可以在预交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减免或免除。原告在预交期间没有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也没有预交,或者申请延期、减免、免除诉讼费用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而没有预交的,自动撤回诉讼处理。根据撤销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6个月内起诉的话,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事件审查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申请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费。
收费标准如下: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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