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间没有预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也没有预交,或者申请延期,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未预交的,自动撤回诉讼处理。根据撤销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6个月内被起诉的话,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呢?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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