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上诉需要以下的材料:民事起诉状、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收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的证明、近亲属证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交通事故上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四)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五)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六)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七)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对于采取此种方式来处理纠纷的情形,若是对法院一审的判决不服,那么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带着证明自己满足上诉条件的材料,向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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