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报废注销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车辆报废后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强制报废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报废车辆手续: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三、汽车强制报废的时间是多长时间了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第二十一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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