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2006年改革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将退休人员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不同划分为“新人”“中人”“老人”,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养老金计算办法。
(1)“新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我区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三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调节金,2006年计发标准为110元,以后每年递减11元,分10年冲减直至取消。
(2)“中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知识分子1.43%)。
(3)“老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年1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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