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对工伤职工的退休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停止发放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现阶段,我国对工伤职工的退休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要停止发放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补 足 差 额 的 相 关 规 定
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社会公益机构,对于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来说,工伤保险基金的充足运行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工伤程度、医疗费用等不同原因,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支出与累计收入之间存在差额。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我国对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还通过国家规定的基金来源进行资金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的差额问题,我国实行差别化累进工伤保险费率,以工伤风险程度为基准,将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四个档次。工伤保险费率的一级至三级档次,用人单位分别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工伤保险费率的第四级至特级档次,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还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来源进行资金筹集,用于补足工伤保险基金的差额。对于用人单位难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过渡性办法,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工伤保险费至规定档次。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工伤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垫支压力。
工伤保险基金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机构,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至关重要。然而,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支出与累计收入之间存在差额。我国对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有明确的规定,并实行差别化累进工伤保险费率。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还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来源进行资金筹集,用于补足工伤保险基金的差额。对于用人单位难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过渡性办法,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工伤保险费至规定档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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