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近期适度放宽申请保障性住房标准。此次提高申请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后,之前部分因收入条件所限而申请不到保障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此次有机会纳入保障范围。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政府每年都对我市住房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是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来确定。根据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市政府最新调整了我市2014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从1400元/月以下,调整到1500元/月以下;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从2200元/月以下,调整到2400元/月以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从2200元/月以下,调整到2400元/月以下。
据悉,目前,保障房申请已开始执行新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政策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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