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一般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何确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可以按照章程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或停止活动。
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由董事会选定的董事长和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具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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