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公开宣判流程是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定期宣判的案件,也应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和宣判时,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
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诉讼原则。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审判公开原则最早为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所提出,以反对封建司法中的秘密审判、私设法庭、专横擅断。
各国普遍采用。在中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况不公开审判:
(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秘密审判的不合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受到进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开审判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各国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
一、万人公开宣判重要标志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意义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我们国家是存在着公开宣判的情况,这类案件一般涉及到的社会影响都比较重大,所以允许社会公众可以旁听,还有就是媒体也可以进行报告,但是这类案件它的程序和步骤必须按照规定来进行。像离婚类型的案件,就不允许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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