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索赔证据中必须包含哪些要素
工程索赔证据要证明的内容有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二、生效建筑工程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合同生效条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主体合格,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是内容合法,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些内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合同将无效。具体如下所述:
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了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常常被称为合同的有效要件。
三、工程欠款可以如何追讨
追讨工程欠款有以下几个方法:
1.双方协商。可与总承包方、发包方等欠款方协商解决。
2.通过政府部门调解解决。若发生欠工程款行为时,也可请求政府设立的调解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起诉时调解笔录也可以作为证据,证实双方有施工合同的存在。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工人与用工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所以导致申请仲裁或起诉时,无法证实在涉案的工程中施工了,最终导致败诉。
3.以上途径都不能解决时,那么法律就是最后的保障。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追讨工程欠款。起诉时可向被告住所地、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前准备好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或者工商登记信息,施工的证据、尚欠多少工程款等证实自己主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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