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倒闭时如何补偿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注意
破产企业法规定破产财产应予清偿破产费用和互惠债务按以下顺序排列: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金费用,应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破产财产不足的一般破产债权为按相同顺序清偿债权,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养老金费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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