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定金合同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法律的定义如下。所谓房屋定金合同,系指在合同双方缔结购房合同时,为了确保购房协议的顺利实施与履行,由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规定预支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待债务履行完毕之后,此笔款项应该予以退还或者以同等价值替代价金的一种保障性的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也有权在制定房屋购买协议时,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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