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需要建立多项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和支付等工作。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经办机构还需定期向公众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需要建立包括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在内的多项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包括处理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和支付等工作。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经办机构还需定期向公众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定 期 公 开 基 金 收 入 和 结 余 情 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和自负费用等情况。这一规定表明,医保经办机构有义务定期公开基金收入和结余情况,以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透明运行。同时,这一规定也意味着,医保经办机构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定期公布基金收支、结余和自负费用等情况,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医保经办机构违反这一规定,未按时公布基金收支、结余和自负费用等情况,那么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医保经办机构有义务按照规定定期公开基金收入和结余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保经办机构需要建立多项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和支付等工作。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经办机构还需定期向公众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和自负费用等情况。这一规定表明,医保经办机构有义务定期公开基金收入和结余情况,以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透明运行。同时,这一规定也意味着,医保经办机构需要遵守这一规定,定期公布基金收支、结余和自负费用等情况,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医保经办机构违反这一规定,未按时公布基金收支、结余和自负费用等情况,那么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医保经办机构有义务按照规定定期公开基金收入和结余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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