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应该在哪里开
1、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
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
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
3、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
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4、无致害人伤残等级评定
比如先天性疾病引起的,比如致害人逃亡未被追究案件引起的伤害,比如自残引起的,委托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鉴定机构也是民政部门下属的鉴定组织,标准也是民政部门制定。分为一二三级。
5、军人伤残评定。
由团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由团级政治处委托师级医院进行评定。标准有国防部制定。
三、鉴定伤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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