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当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最终办理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存在偏差且未超过总面积的3%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结算房价款项;若该偏差超过了总面积的3%,那么买方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解除原有的购房合同,同时卖方需无条件地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卖方独自承担、卖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处理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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