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状告开发商房屋面积“发福”,要求退房一案,今天,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退房,郑先生最终拿回了36万元房款。
原告郑先生于2005年2月向被告购买房子一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预交了房款。后来得知房屋的实测面积为50.46平方米,增加了2.48平方米,需要增加价款18833.12元。郑先生以面积超出原面积3%,要求退房。但被告拒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购房屋在被告实际交付时,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达到5.17%,因此,依照合同约定,原告有权退房。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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