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我们状告开发商打赢了官司,而且已经把延期交房违约的钱执行回来了。昨日,恩和家园小区的业主王女士高兴地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据王女士介绍,2010年8月23日,她以56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由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恩和家园小区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住宅,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交付房屋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前,双方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赔付比率,但是直到2011年6月4日,开发商才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王女士,逾期交付长达156天。
王女士就开发商延期交房一事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便与许多业主组建了维权QQ群,大家集思广益交流维权的办法,之后决定聘请律师走司法程序。2013年1月30日,王女士与几十位业主将开发商告到赛罕区人民法院,王女士要求判令开发商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7000多元。
在庭审时,被告开发商及其代理人对原告王女士等所说的购房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王女士等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法院经过公开审理,2013年10月30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自交付房屋的第二日起,两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被告开发商内蒙古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7000多元,否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下达后,开发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及时支付违约金。2014年8月,王女士向赛罕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法院受理后,很快将案款执行回来,并打入王女士的银行卡里,昨日王女士领到了赔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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