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主要修改内容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方面(如增加了对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如对如何约束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何时应当召回产品),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也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贾东明指出,在消协履行职能、政府的监管职责方面,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再有,对经营者的责任方面,加大了对虚假广告责任规定。另外,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
全文3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