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决定法院管辖的权利,即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在书面合同中,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双方在管辖法院有协议且协议有效的,适用协议;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被告的所在地并不含糊。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应当为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为管辖地是国际惯例。第二,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类型?股权可以通过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取得,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由于种种原因,股权确认会存在诸多缺陷或不规范之处,从而引发股权确认纠纷。因本案发生的股权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的存在和所持股权比例发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原因适用规定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494页)的解释。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1。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发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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