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er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相关的地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协议管辖权的条件
2.协议管辖权仅限于非排他性管辖权的诉讼,不得违反等级管辖权的规定
II一、协议的管辖权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如果法院的管辖权是口头约定的,则本协议无效。
IV.本协议的管辖权仅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v.约定的法院必须具体,独特而具体的
民事诉讼意见第三十条:合同当事人对管辖权的选择约定不明确,或者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选择管辖权的协议无效,管辖权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
第127条第2款还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即当事人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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