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产权证已经办理,马上就可以出售。
国家规定,房屋买卖5年以上的,减免一部分税费。
五年后,减免人所得税(房屋价值的1.5%或,与之前购买的差额的20%)和营业税(房屋价值的5.55%)。
一、新房契税怎么交纳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2、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3、维修基金
约为购房款的2%-3%。
4、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5、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商品房买卖欺诈如何处理?
目前来说,法律对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全文7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