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是重新申请工伤鉴定,而是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则是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对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如何进行处理
对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工伤鉴定复查,再次进行工伤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规定是:
正常情况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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