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以,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呢”
父母的出资是赠与。法律上明文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所以在事实上推定父母的出资为子女购房可推定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该出资为借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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