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是在原来侦查的基础上,继续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一、强化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意思
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补充侦查能改口供吗
在案件诉讼中,侦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原来的口供可以进行更改吗?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但改口供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一般情况下,翻供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及事实相互印证,否则公安机关会认为是嫌疑人拒绝认罪或认罪态度不好,进而将自首、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不作为考虑的范围。所以该口供需要慎重,有可能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取保候审并移交检察院的流程
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后流程为: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即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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