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引发财产纷争
时间:2023-07-03 09:21:50 3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财产的话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如果老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老人同居不领证多为避免财产纠纷

媒体走访了西宁市的几个社区,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像邓先生这样同居而不领证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市民林女士说,在她身边就有两对同居而没有领证的老人,而且这种生活方式越来越被单身老年人接受。西宁市城西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魏向莉介绍说,老年人不领证搭伙过日子的情况比较普遍,来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比较少。据统计,2014年城西区结婚登记人数为2300人,而老年人只占总登记人数的3.2%。魏向莉表示,老年人来登记的数量每年会有变化,但是波动不会太大,人数算少的。

老年人选择同居不领证有欢喜也有无奈。家住城南的张先生70岁了,找了个比他小17岁的老伴。两人虽然选择同居做伴,但张先生说:对方每次像走亲戚一样,来小住一两天,就回自己家了。张先生本来想着不领证以后避免麻烦,但对方要求张先生把房子过户给她。

李大爷和苏女士情投意合,两人没有领证而在一起相互照顾快十年了,邻里街坊也早把他们当成了夫妻。但前不久李大爷遭遇车祸不幸死亡,苏女士拿到了12万元的赔偿款。

办完后事后,李大爷的女儿找上门,提出应该由子女继承这12万元。苏女士不解,这些年我照顾老李,街坊邻居看着都是老两口,谁还管我们有没有领结婚证?李大爷的女儿则坚持认为,他俩没有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法律不承认是夫妻关系。这笔赔偿金应由子女继承,但是会给苏女士一些补偿。

西宁市杨律师告诉媒体,法律只承认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即便李大爷和苏女士在一起生活了近十年,但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以及一方去世后的财产没有共有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苏女士应该返还赔偿款,由李大爷的子女进行分割。

如果担心婚后老伴和子女之间产生财产纠纷问题,双方可以在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明确婚前财产、继承权、子女关系等,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属问题。杨律师说。

杨律师建议,老年人最好选择登记结婚,这样双方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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