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执行人冯某是陵县边临镇XX村村民,1975年3月冯某将被执行人冯海某收养并抚养长大。随着冯某渐老,养女开始拖延执行赡养义务,后来干脆玩起了失踪。无奈,冯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养女承担赡养义务。
承办案件的法官走访了冯某所在的村委会和派出所,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事实收养关系。执行法官对该案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手续,优先安排执行。仅用了5天时间便将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赡养费执行到位,并当即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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