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简易程序是指:针对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并且和普通的程序相比较简单,也可以理解为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并且处理的时间相对长一些,刑事案件在处理的时候,也可以运用简易的程序,通常案件会更快的审判、判决。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
1.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
2.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
3.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
4.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5.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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