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刑事案件会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要避免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其次,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也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第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最后,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这些注意事项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
刑事案件会见时的注意事项:
一、避免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四、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刑 事 案 件 会 见 管 理 : 律 师 参 与 、 禁 止 泄 露 线 索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应派员在场,以保证会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了解案件情况和需要,以便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
3.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4.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 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侦查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案件情况和侦查机关未公开的信息。
刑事案件会见时的注意事项:
一、避免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四、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侦查机关应派员在场,以保证会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了解案件情况和需要,以便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四、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五、遵守侦查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案件情况和侦查机关未公开的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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