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向人称自己的叔叔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任政委,能帮耿某的小儿子耿一上军医大学,骗取了耿某的信任,并以安排耿一上学为由骗取耿某人民币159000元。5月13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翟某将诈骗所得剩余赃款158000元退赔给被害人耿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以其叔叔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任政委,能通过其叔叔让被害人耿某在某武警部队服役的小儿子耿一上军医大学为由,骗取了被害人耿某的信任。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翟某以为耿一办理上军医大学的事情为名,先后多次骗取耿某人民币共计159000元。后在耿某的对此催要下,翟某于2009年7月退还耿某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在其叔叔不具有安排他人上军校的职权、且其叔叔也从未许诺过帮助他人上军校的情况下,仍然谎称能通过其叔叔让被害人之子上军校,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翟某未能退赃,给被害人耿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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