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2016年4月修正
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二、淄博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的受理条件
股权出质撤销的申报条件:
(1)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2)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股权出质注销的申报条件:
(1)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三、淄博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的办理时间以及地点
办事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专窗H008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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