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如何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行政法规》
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二、日照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办理材料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三、日照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办理过程
受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批,对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办结,打印准予注销/撤销通知书。
四、日照市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办事地址
市本级: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东港区: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269号东港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岚山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莒县: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莒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五莲县:日照市五莲县富强路101号五莲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照市东港区高新六路177号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市山海天路37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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