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中主债权消灭如何处理(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主债权消灭的,质权人实现质权放弃质权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销股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依法确认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也就是说,股权出质登记注销时,主债权消灭,即质权人不在场的,他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处分出质人的出质物。手指按压是很常见的。如果有时涉及这种行为,就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这样可以减少很多合同纠纷的发生。如果您对股权质押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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