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所谓车辆损失险,是指以车辆为保险标的,当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保险的标的是投保的车辆本身,而不是人身和其他财产,也不对其他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参加车辆保险时该注意什么事项?
参加车辆保险时,至少应当注意下列主要事项:
(l)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在车辆保险中,投保的农民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一般应具备各种行为能力,只有这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才能独立的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他责任。二是对保险车辆必须拥有合法利益。根据《保证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投保的车辆应当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不具有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车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9条规定,参加保险的车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车号牌;第二,保险车辆必须经检验(包括年检)合格,即应当达到国际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3)办理保险时应当持有必要的有效证件或资料:①有关投保人的证件。投保人是农民个人的,应持有个人身份证;是农村单位的,具体办理人员应当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单位印章等;②有关车辆情况的证件和资料。当投保人不是车辆所有人时,投保人应当提供对车辆拥有非所有权的合法权益的证明文件,如车辆租赁中,承租人投保车辆保险时,应当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保管人对其保管的车辆投保时,应当提供保管合同;再保险人对其承保的车辆投保时,应当提供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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