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流程:
(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保险单;
(2)投保人与保险人确定保险条款,并说明支付保险费的方法;
(3)保险人审查投保单,决定接受投保后即在投保单上签章;
(4)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内容,即确定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合同条款。
法定条款包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律师补充: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告知保险人。如果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比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者提高保险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是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其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往往没有机会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协商;同时,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保人不容易了解其准确含义,特别是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情况下,因此,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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