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统计部门对统计原始资料中的申报内容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当事人提出查询,核实有关内容,当事人应当及时据实作出答复。
2.海关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海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揭发、制止影响海关统计客观性和真实性的人为干扰。
4.海关统计人员应当遵守《海关法》和《统计法》的规定,不得自行、参与或者授意篡改海关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5.海关统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经海关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海关统计资料和海关统计电子数据。
7.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除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外,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全文3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