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境货物怎样申报海关手续
货物从我国过境的,由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我国进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手续,提供相关的单证,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六条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二、过境货物报关单样本填写方法
1﹑申报人﹕办理进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
2﹑电话﹕申报人的联络电话号码。
3﹑许可证号﹕如属于应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应逐一填明许可证号码。
4﹑收货人﹕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全称。
5﹑地址及邮政编码﹕收货人的固定的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
6﹑联系人﹕专门负责办理本批货物的海关手续的经办人姓名。
7﹑电话﹕收货人的联络电话。
8﹑进境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航班)﹕载运货物入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江海运输应填船名﹑陆路运输应填车牌号码(汽车)或车次(铁路运输)。
9﹑境外启运港﹕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起运地点名称。
10﹑进境日期﹕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11﹑集装箱号﹕逐一填明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码。
12﹑规格﹕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在此栏填明。如有不同规格﹐应份别列明。
13﹑数量﹕运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总数。
14﹑提单号(分/总)﹕货物的进口提单号码。
15﹑货物存放地点及编号﹕货物进境后的存放地点。按入境后的第一存放地填写。
16﹑承运单位﹕负责经营货物转关运输的经营单位名称。
17﹑司机代号﹕按海关编给的代号填写。
18﹑电话﹕承运单位及司机的联络电话号码。
19﹑境内运输工具﹕境内承运货物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
20﹑指运地﹕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
21﹑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按合理的直接路线计算所需的运输时间。
22﹑商品编码﹕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23﹑件数﹑包装式样﹕货物的总件数和包装式样在此栏填明。包装式样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不止一种包装式样的﹐应份别填明。
24﹑货名及规格﹕货物的中文名称和详细规格。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份别填明。
25﹑数量﹕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如货物不止一项﹐应份别填报。
26﹑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
27﹑成交价格﹕进口合同订明的货物成交价格和价格条款。如CIF﹑CF或FOB等。
28﹑承运人(签字盖章)﹕负责货物转关运输的承运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9﹑申报人(签字盖章)﹕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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