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房屋买卖书面合同是否必不可少
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另一方面。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虽然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但是口头协议在实际履行中纠纷争议较多,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
1.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
4.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三、房屋买卖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相关事宜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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