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程序,只要诉讼事由成立可以申请再审,但不能上诉。因此,小额诉讼只开庭一次。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下几种:
(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5)银行卡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不得上诉
由于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故不能上诉。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还包括: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4)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5)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6)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7)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8)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包括: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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