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撤诉与是否适用小额诉讼是没有关系的,如果诉讼的标的低于受诉地平均工资的30%,并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就可以采用小额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民诉协议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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