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管理形式即(政体〕,又称“国家治理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尤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标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政权机关和公民的关系。
二、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大类。凡国家最高权力全部或部分地、实际或名义上独揽于世袭终身或被选为终身任职的国家元首一人的,不论其称号是国王或皇帝,都是君主制政体。君主制根据君主的权限,又分为无限君主制或专制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或立宪君主制。在无限(专制)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独裁,国王或皇帝独揽最高统治权,拥有无限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一切军事、经济权力统归一人行使,即朝纲独断,国王或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在有限(立宪)君主制国家,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和其他政权机关的制约和限制。立宪君主制政体又可分为二元制和一元制两种。凡君主与议会分享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称二元制,凡君主受制于议会,议会至上的称一元制或议会制。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其任职有一定期限的政权组成形式,属于共和制。古代共和制分为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是在所谓公民中选举国家官吏行使政治统治权,贵族共和制是在少数贵族豪门中选举豪绅显贵执掌国家权力。现代国家的共和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元制(议会制)和二元制(总统制)。在一元制国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议会受权或委托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二元制国家,议会和总统均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和议会形式上互不从属,政府组成人员只对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区分上市融资和国家管理两形式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日前发布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该《体系框架》明确指出,对上市中小企业融资和国家管理这两种形式,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应有所区别。
《体系框架》说明,对同一个矿床同样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用于上市中小企业融资与国家管理就应有所侧重。上市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评估的重点是矿产资源中经济可采的储量,不能拿出来开采的储量,企业就不会考虑开采;而国家管理储量,为了掌握资源家底,出于维护所有者权益考虑,就应该依照勘探出多少储量、达到了什么级别的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该《体系框架》还将矿业权评估分为8类,包括出让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转让为目的的评估、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法律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以上市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披露为目的的评估。评估准则体系中对不同评估目的、不同资产类别的特殊性要求等都作了约定,建议评估师积极采用。
协会负责人认为,一个矿床,因评估目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评估实践是十分复杂的。关键是,如何运用评估技术公正地评估,使评估结论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其价值量。
近几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矿产资源消耗增加,矿产品价格上升,矿业投资活跃。储量评审与矿业权评估的社会需求也明显增长。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最新初步统计,2006年,全行业共评估项目5748个,而2005年,矿业权评估项目为3000多个。由于过去矿权评估行业存在着委托机制不顺,不符合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则;对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的评估评审不严格;评审评估责任机制尚未落实等问题。国土资源部曾多次要求要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评估行业行为。这次发布的《体系框架》中的矿业权评估准则,为指导今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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