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特别扣除作出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扣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外,还可以接受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特别扣除。
贷款利息和利息管理
1、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2、延期贷款利率按签定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延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3、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
4、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5、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
6、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通过上面文章的阅读,大家应该对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关贷款的内容有所了解了。至于贷款是需要担保人或信用的,银行愿意将大量资金投放给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一般需要用其他办法才可获取资金。倘若各位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方面,请向在线律师咨询。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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