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对我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加深
当前各国制定经济政策正越来越多地从被动适应外部环境转向事先的、主动的相互磋商和协调,在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中发达国家起着主导作用。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需要在更多渠道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维护国家经济政策主动权。
国际经济贸易政策协调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经济全球化加深了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性,政策磋商和协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1、国际规则是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首要形式
遵守通过协商达成的共同经贸规则,降低协调的交易成本,维护稳定的经济秩序,是早期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形式。如国际货币汇率制度,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则,美国凭借其经济实力树立了美元的中心地位,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为战后20多年世界经济的稳定及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2、国际组织是经济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
IMF、世界银行、世贸组织是当今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三大支柱。IMF原则上每年与会员国进行一次磋商,对其经济和金融形势以及经济政策做出评估,并通过提供多种贷款帮助处理国际收支不平衡或应对危机。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IMF协调国际社会分别向韩国、泰国和印尼提供了195亿美元、145亿美元和84亿美元贷款帮助这些国家应对危机。
世贸组织不仅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保证了裁决的实施,管辖的领域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在新一轮多边谈判中,还涉及到投资政策、金融政策等国内相关经济政策。通过WTO多边谈判对一国经济政策的约束力更强,一国所做出的让步或他国的要价对国内经济政策的影响也更加直接。
此外,还存在为协调某一领域而设立的专业性国际协调组织,如国际能源组织是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石油危机后为协调成员国能源政策、保证能源稳定供应而建立的。
3、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使国家间政策协调更加深入
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是通过磋商相互给予优惠形成的经济政策协调性实体,其形式有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政策协调的领域有关税减让、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生产要素流动、资源开发、货币金融合作等。欧盟是区域一体化组织中协调程度最高的组织,成员国通过让渡部分宏观经济决策权已经实现了共同的贸易政策;欧元区成员国采用单一货币,实行共同的货币政策,成为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形式。此外,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区域内已实现共同贸易政策。截至2004年底,全球累计有158个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90%以上的国家参加了其中一个或数个合作组织,预计区域一体化发展及组织内政策协调还将进一步深化。
4、多双边磋商机制采取的形式更加灵活
国际上出现了众多的多双边磋商机制,相关国家定期或不定期就汇率政策、贸易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展开磋商、协调。如亚欧会议、APEC组织会议、20国集团及其他官方国际论坛等多边机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七国集团,分为七国首脑会议和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部长级会议两个层次。1998年,俄罗斯加入后扩大为八国集团;最近我国也被邀请与其对话。在1980年代,七国集团曾多次达成重要政策协议,如1985年的《广场协议》使各国共同干预美元,使之有秩序地下降,基本上实现了汇率重组的目标。
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使各国在相对公平地条件下实施经济政策,对保持经济稳定、应对危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显著不足:一是通过协调要求一国遵守国际组织或制度的约束,协调层次越深,政策约束的越多;二是国际协调通常由发达国家主导,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国际经济规则制定和国际组织具有主导支配权;三是协调往往不能达到所有国家的预期目的,一些国家还可能不得不做出较多让步,广场协议虽达到了汇率重组的目标,但日本人和德国人都抱怨协调是无效果的甚至是反作用的。四是协调磋商机制缺乏制约力,加上存在搭便车,有的即便同意合作,行动上也往往没有积极性。这是1990年代后七国集团合作日见减少,协调的作用逐渐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发达国家对我国经济贸易政策影响逐步加深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外贸易和投资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量越来越大,引起了世界上的更多关注。发达国家从其国内经济利益和对外战略出发,不断地从多种渠道、多个场合对我国施加影响。
1、通过世贸组织对我过渡性审议督促我履行入世承诺
过渡性审议是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中做出的让步之一,美国欧盟等企图借过渡性审议机制向我施加压力,不仅借此督促我履行入世承诺,还提出许多超出我国承诺的要求。美欧日加等是对我国审议中的主角,2004年我们就收到其书面问题30余份,问题400多个。发达国家已经从关注我承诺履行情况转为对具体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关注,更多地要求我解释具体政策措施和细节以及与WTO规则的一致性。
2、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影响我宏观经济政策
WTO成员有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的义务。我国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WTO规则,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关注的敏感问题上,如若与WTO规则抵触就会引起其挑战。美国指责我对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增值税退税政策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在双边磋商未果下,就我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起诉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欧盟、日本和墨西哥均加入磋商,美方以进入诉讼程序相威胁。后我同意在一定时间内修改有关政策,才使争端得到解决。
3、美国通过国会提案制造贸易摩擦影响我国内政策
美国国会掌握贸易政策制定权,经常通过贸易提案影响我国内贸易、投资政策以及人权等问题。在我入世前,每年都要通过审议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正常贸易关系)干涉我国内政。2003年9月,美国国会提交法案威胁要对中国进口货品征收27.5%的关税,干预我汇率政策,要求中国废除人民币的联系汇率。2005年6月国会再次提案对人民币汇率进行审查,如果证明中国操纵汇率,将对中国商品全面征收关税。2005年8月,美国会又因疑虑我走出去政策,设置障碍阻止中海油公司收购美尤尼科石油公司。
4、通过国际组织评估、多边磋商协调等场合影响我政策
发达国家通过亚欧会议、APEC会议以及七国集团对话会等多边磋商机制,要求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汇率制度等。七国集团在去年部长级会议上曾讨论中国经济软着陆和人民币汇率等问题,美国企图在会议上谋求我在人民币汇率上做出让步。
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全文3.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