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第二,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去做鉴定。
第三,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做鉴定。
第四,鉴定办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第五,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去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第六,证据材料尚未收集完全之前,法院不会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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